河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经济工作监督条例/第三章 重大经济事项监督第二十二条有效重大经济事项议案、报告的提请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