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经济工作监督条例/第二章 计划的初步审查、执行和调整监督第十二条有效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计划执行中的重大事项或者特定问题进行专题调查。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