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经济工作监督条例/第二章 计划的初步审查、执行和调整监督第十一条有效计划执行的监督重点:(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计划目标的实现及经济结构调整的情况;(二)对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或者重大建设项目的完成情况;(三)农业、教育、科技及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四)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计划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