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路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八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在收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并答复投诉举报者。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