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路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七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路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在办公场所和相关网站公开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