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路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五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配备与公路技术等级、通车里程相适应的执法人员和装备。公路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按照规定参加行政执法岗位培训,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方可从事公路监督检查工作。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