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路条例/第六章 乡道村道特别规定第六十条已修改乡道、村道的养护,应当做到路基稳定、路面路肩整洁、构筑物完好、排水畅通,保证正常、安全使用。乡道、村道的养护,可以采取建立群众性、专业性养护组织,或者由个人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鼓励采用公开招标投标等方式,择优选择养护作业单位。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