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已修改

乡道、村道建设应当尽量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和扩建。

乡道应当按照四级以上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路面宽度应当不低于双车道标准。村道建设标准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一般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