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提前向社会公示公路养护大修、中修等工程作业及路况信息。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按照维修合同约定的工期、时段进行大修、中修等工程作业。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