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路条例/第三章 公路养护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提前向社会公示公路养护大修、中修等工程作业及路况信息。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按照维修合同约定的工期、时段进行大修、中修等工程作业。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