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第三章 预防措施第十五条已废止国有企业和经营性事业单位应当实行重大事务公开,建立重大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及其他重要经济活动决策和执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