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废止

国有企业和经营性事业单位应当实行重大事务公开,建立重大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及其他重要经济活动决策和执行的监督制约机制。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