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第三章 预防措施第十四条已废止司法机关在履行侦查、检察、审判、执行职权中,应当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公开其职权范围、办案程序、投诉途径等事项,接受社会监督;应当遵守诉讼程序,严格办案纪律,规范执法行为,实行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