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已废止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应当由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及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