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第十五条有效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传承人、传承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保存有关原始资料、实物,保护有关建筑物和场所;(二)依法开展传播、展示活动,培养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传承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传承人和传承单位不履行义务的,由命名单位撤销其命名。地方法规 ·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