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尚未列入保护名录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自治县文化主管部门推荐或提出申请,由自治县文化主管部门组织评审认定,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列入保护名录。

地方法规 ·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