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遗体捐献条例/第三章 管理和监督第二十五条有效遗体接受单位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遗体利用档案,并报省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