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遗体捐献条例/第三章 管理和监督第二十四条有效从事遗体捐献宣传、登记、见证、缅怀纪念、救助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和专业知识培训,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实行规范文明服务。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