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第五章 市民待遇第三十五条有效常住本市的台湾残疾人同胞,可以凭本人有效残疾证明,享受本市规定的非本市户籍残疾人的优惠待遇。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