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第五章 市民待遇第三十四条有效年满六十周岁常住本市的台湾同胞,可以向其投资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领老年人优待证,享受本市规定的老年人优惠待遇。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