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第三章 优惠与保障第十三条有效台湾同胞在本市投资的项目,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外,水、电、运输和通讯等部门应提供便利快捷的服务。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