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对法律援助事业的财政投入。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