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工会、妇联和其他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