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已修改受理公民申请办理经济困难证明的工作人员,既不在规定期限内出具证明又不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