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三章 法律援助申请与受理第二十条已修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先行提供法律援助:(一)距法定时效届满不足七日,需要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的;(二)需要立即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法律援助机构对先行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应当及时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终止法律援助。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