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第四章 监督保障第二十二条已废止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的监督,防范行政执法机关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