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第四章 监督保障第二十三条已废止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应当建立职务犯罪信息和预防职务犯罪信息通报制度,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