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关于律师执行职务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费,并出具专用收据。禁止律师私自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