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关于律师执行职务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已废止律师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案件材料,必须符合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律师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案件材料,人民法院必须入卷。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