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关于律师执行职务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已废止律师在执行职务中,应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遵守法庭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尊重律师依法执行职务的权利。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