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盗伐森林、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树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树木价值3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树木价值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拒不补种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