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林业建设保护条例/第三章 植树造林第十六条已废止植树造林应当兼顾相邻关系,不得随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