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林业建设保护条例/第三章 植树造林第十五条已废止植树造林应当遵守技术规程,实行科学造林,加强对幼林的抚育和管护,提高林木的成活率。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当年的植树造林情况应当组织检查验收。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