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未依法取得渔业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按下列标准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

(一)非机动渔船未取得临时捕捞许可证、捕捞许可证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机动渔船未取得临时捕捞许可证、捕捞许可证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取得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