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没收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