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章 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第二十三条有效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刺网网目不得小于6.5厘米。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10%。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其他网具最小网目尺寸以及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