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Chapter 4 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Article 23In force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刺网网目不得小于6.5厘米。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10%。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其他网具最小网目尺寸以及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