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八条有效自治州自治机关为各级各类学校藏语言文字教育所作的规定,学校或分管部门不得随意变更,若需更改,须经自治州自治机关批准。自治州内招收藏族学生为主的中、小学,要逐步实行藏、汉“双语”教学。幼儿园、托儿所根据需要,单独编班,配备藏语文教师,进行藏、汉“双语”教育。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