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十五条有效自治州内生产的产品名称、商标,各类商店、摊点的商品价格标签以及商品广告等,使用藏、汉两种文字。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