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旅游景区、景点的门票价格,必须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

旅游景区、景点门票价格上调,应当自批准上调价格公布之日起,对国内旅游团队延迟三十日执行,对国(境)外旅游团队延迟九十日执行。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