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旅游条例/第四章 旅游经营者第四十四条有效旅游景区、景点内有多处景观或者游览项目的,应当分别设置单一门票或者价格低于单一门票价格总和的联票、套票,一并向旅游者公示,由旅游者自主选择购买。禁止向旅游者强行出售联票、套票或者搭配书籍、保险售票。鼓励旅游景区、景点向省内外旅行社组织的团体旅游者或者其他团体旅游者实行奖励性折扣售票。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