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旅游经营者从事旅游经营业务,应当制作和保存完整的业务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报表,不得提供虚假数据或者伪造统计报表。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