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旅游条例/第三章 旅游资源第二十六条有效旅游景区、景点实行等级评定。旅游景区、景点的等级评定,由省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家标准组织实施,并分别将其纳入国际、国内旅游线路,向社会公告。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