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旅游景区、景点实行等级评定。

旅游景区、景点的等级评定,由省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家标准组织实施,并分别将其纳入国际、国内旅游线路,向社会公告。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