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公共图书馆应当建立健全书库管理制度,做好文献资料的保存和防护工作,对所收藏的古籍善本等珍贵文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护与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公共图书馆的馆舍、设备、文献资料。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