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第十四条已修改查禁书刊和有收藏价值但不宜外借的文献资料的清理、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公共图书馆不得自立标准,随意提存文献。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