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二章 工资支付一般规定第六条有效工会或者劳动者代表依法就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向用人单位书面提出集体协商要求的,用人单位不得拒绝协商。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