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二章 工资支付一般规定第五条有效企业应当依法建立本单位的工资支付制度。工资支付制度主要包括工资支付的项目、标准、形式、周期、日期和工资扣除事项等内容。工资支付制度应当书面告知劳动者,并报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