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二章 工资支付一般规定第七条有效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约定工资支付的项目、标准、周期、日期等主要内容。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并符合本单位工资集体协议的约定。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