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九章 附则第四十五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扣除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本条例所称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非因不可抗力或者非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原因,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