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九章 附则第四十六条有效本市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资支付办法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