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建筑企业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所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